安徽: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将受限

人民网 2016-08-04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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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合肥8月3日电 (记者叶琦)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化解过剩产能的若干意见》,明确产能严重过剩无法新增建设用地、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以由政府收回,同时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企业兼并重组。 安徽将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

本报合肥8月3日电 (记者叶琦)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化解过剩产能的若干意见》,明确产能严重过剩无法新增建设用地、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以由政府收回,同时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企业兼并重组。

  安徽将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则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对于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可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复垦调整利用;支持已确定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所在城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意见》对企业兼并重组则实施积极供地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可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对需要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重组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重点保障;兼并重组过程中,凡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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