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房评:PPP项目说好的民营资本哪去了?

人民网 2016-07-19 0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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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82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包括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和28个联合体(多家社会资本联合参与)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119家,其中民企43家、混

编者按: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82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包括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和28个联合体(多家社会资本联合参与)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119家,其中民企43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3家、国企(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含海外上市国企)65家,民企占比36%。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中,民企为17个,民企参与项目占比32%;民企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仅为224.5亿元,民企参与项目占比仅为12%。

中央力推PPP的本意是,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但现实中,央企、国企已然成为此轮PPP热潮中的主角,民营资本参与深度较浅。关于民营资本难以参与PPP的问题,业界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

陈民:不健全的市场文化是民营资本难以进入PPP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陈民是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资深咨询师,深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态度。他说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讨论民营资本的玻璃门,这种不健全的市场文化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靠信用体系的建设,来消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语境差别,逐渐消除玻璃门。在地方政府看来,“地方政府支付给国有企业,其实是左兜掏右兜”。有企业代表提出:“现在很多有钱的民营企业,都是在当年国企改革的时候,低价收购了国有企业发家的,PPP对于民营资本来讲,是不是最后一次低价拿到优质国有资产的机会?”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正是看到,新形势下通过PPP运作,有国有投资产流失的嫌疑,因此政府宁愿与国企合作,也不愿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去与民企合作。

KEVINWJ:PPP项目规模普遍较大,对民企来说进入门槛过高。

KEVINWJ认为,目前的PPP法律政策都倾向于规模较大的PPP项目,没有充分考虑私有企业或中等规模私有企业在PPP项目的切入口。

“所谓公平是与能力对应的,将国企和民企放在同一个标准中混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的缺憾,应将PPP项目根据规模大小、时间要求性等进行梳理和分类,进行分类合营,加大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为私有企业的引进提供便利”。

对于目前流行的“私有企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小”问题,KEVINWJ表示“这属于事实。但资源整合能力的核心是指资源拥有能力,私有企业本身就不是中国经济的主导者,自然也不会成为重要资源的拥有者,因为其不具有资源,所以就不具有开展PPP项目能力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但这个伪命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鼓励私有企业在PPP项目中的参与性,使其逐步掌握并拥有相应的资源水平,从而达到刺激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大众创新的目的”。

众说纷纭:民企有自身的软肋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政策、法律层面的因素之外,与国企、央企相比,民企有自身的软肋阻碍其进入PPP领域。

耿盼盼: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水平不高、运作方式不具有创新、与政府的关系不如国企硬。

“一日三餐”:民营资本具有逐利性,PPP项目收益基本是保本微利,只有PPP项目收益与市场机会其他行业基本持平,民营企业才有动力参与”。

赫烜:民营资本在施工技术、资金实力、抵御风险、身份上都没有优势;同时PPP项目强调的设施运营之前也较少有民营资本参与,所以民营资本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势目前并不存在或不明显。

汤明旺: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融资渠道窄,难以承接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鸡飞蛋打,由此也增加政府规避政治风险、偏爱“国字号”的动机……

面对民企进入PPP领域的诸多障碍,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也给出了不少突破之法。比如,优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模式创新、“抱团”“借势”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提前对接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组建专业运营团队等。

专家: 探讨民营资本参与PPP之难,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也有不愿意透漏姓名的专家提出了民营资本难以参与PPP的三条理由:

1、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PPP企业的产权归属不够清楚。

2、投资人形成的是专有资产,专有资产的价值在于能够保障运行,也就是要重视财产权利,而不是物权,而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是重视物权,而轻视财产权,所以民企不敢或不愿意参与PPP。

3、法律救助渠道不清。遇到问题后有很大的可能是走行政诉讼,这样投资人胜诉率太低。在地方政府普遍信用不高的大背景下,这是制约民间投资人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

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定义,PPP至少含有三部分内容,一是特许经营;二是采购服务;三是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应该是保本微利的,但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这里面的门道会比较多。民企有技术和管理上创新的优势,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经营管理,可以在达到同样甚至更高的服务标准的前提是大幅降低成本,,获得巨大的利润空间。建议民企在创新上下功夫,这是国企和政府永远不及的。

作者点评:破解民营资本难以参与 PPP的几点建议

大头针PPP小编邀请我做了点评,我想强调的是,民营参与PPP难,这是现象,现象背后一定是有原因的。我说的这个原因,不是很多网友理解的背后的腐败原因。我觉得,我们什么事情都往腐败上去归因,是不负责任的。我总结几个典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低成本、高效益解决问题。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没有一个在法律层面认可的合同。发改委和财政部都在推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并不能打消政府人员与民企合作的顾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在《合同法》中找不出直接依据,缺乏法律支持,时移世易,很多事情未来都是不好说的。

2、政策供需严重失衡状态。一般来说,我国的专家学者擅长协助中央政府制定宏观层面政策,为地方政府制定合适的配套文件,却少有学者在行。另一方面,我国的地方政府往往愿意找知名学者,找公知来解决问题,越是公知,越是学者,对具体落地事情可能越不懂,导致政策无法落地。制度和政策方面,供给与需求极度不匹配,所以很多落地政策落不了地,中国需要真正的中观层面的专家。

3、存在严重的政策或法律的重述问题。中央怎么说,地方照葫芦画瓢,重新在地方上把中央或国家的文件或法律重新写一遍,这是极其不作为的行为,却是常态。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独立的政策意识和能力,这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致命的问题。虽然立法已经重新修订,为地级以上政府赋予了立法权,但是给了权力不会用。甚至在地方立法或制定政策的时候,专门找一个参与中央立法的人让其抄一遍过来,认为这是一种很厉害的做法,可悲可叹!这是很多事情推不下去的原因,也是企业家反映的落地难的原因。

4、企业家不愿意做“扫雷者”。地方上,没有人或少有人根据PPP或购买服务等,对地方的办事流程等进行一番彻底的梳理,为企业的进入主动铺好道路。所以很多企业遇到的问题就是企业家在为不合理的制度开路,付出的扫清制度障碍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很多企业甚至成了“先烈”。

从以上四点根本性的问题上寻找解决方案,方能改变民企在此轮PPP热潮中“站在门外看”的局面。

(作者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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